-
天津市博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濱海高新區華苑產業區開華道20號
南開科技大廈主樓505室
聯系電話:022-58357517
022-58357518
公司傳真:022-58357515
電子郵箱:boyang_119@163.com
郵政編碼:300384
-
關于印發《天津市消防安全領域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試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點擊數:9275次 發布時間:2022年10月14日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有關要求,規范開展消防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等法律法規,天津市消防救援總隊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消防安全領域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試行)》(以下簡稱《清單》),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關執法部門在開展監督檢查時,對違法行為輕微并當場改正完畢,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可以口頭責令改正,并在檢查記錄上注明。對于不能當場改正的違法行為,應當按照行政處罰案件辦理程序開展調查,符合不予處罰情形的,填寫《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審批表》,經法制審核后,下發《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二、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相關執法部門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通過指導批評、警示約談等措施對當事人進行教育,促進當事人依法開展活動。
三、本《清單》規定的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不適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法律法規對依法不予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2022年10月12日
天津市消防安全領域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試行)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下列違法行為,適用輕微不罰: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損壞或故障,每樓層或每個防火分區不超過1個,且不影響系統功能的;
(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存在非正常屏蔽點位,不影響系統功能的;
(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頭存在遮擋、損壞,每樓層不超過1個,且不影響系統功能的;
(四)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故障不超過2處,不影響系統功能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或者閉門器損壞,不超過1處的;
(六)室內消火栓箱內配件缺損,不超過1處的;
(七)滅火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不超過1個的。
二、初次被發現,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下列違法行為,適用首違不罰: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的下列違法行為:
1.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不超過1處的;
2.占用防火間距的;
3.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寬度未超過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總寬度的20%的;
4.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不超過1處的;
5.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
6.人員密集場所在消防救援窗、排煙窗以外的其他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涉及門窗數量不超過1個的。
(二)違反《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 第二十二條第(八)項、第二十三條第(八)項的下列違法行為:
1.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未在經其維修、保養的消防設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術服務信息,及時改正的;
2.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未公示營業執照、工作程序、收費標準、從業守則、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證書、投訴電話等事項,及時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