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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博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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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制度
點擊數:4437次 發布時間:2018年3月22日
一、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一條 為了做好消防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公司財產和廣大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以及長大公司消防管理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貫徹執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 主管安全副經理為項目部安全防火責任人,安全生產部、綜合事務部主任為本項目部防火負責人,各施工隊、班組長負責人為本隊、本班組防火負責人。
第四條 建立防火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負責消防工作。
第五條 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培訓,做好全員的消防常識宣傳工作。
第六條 利用墻報、板報、宣傳欄、召開會議等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第七條 全體員工要學會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識和滅火技能。
第八條 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油庫、氣瓶房、倉庫、發電房、變壓房、配電房、電工房等場地禁止煙火。在危險易燃、易爆場所明顯的地方設置“禁止煙火”等警示標志牌,并配備消防器材。
第九條 危險場所進行電焊、氧割等動火作業前必須事先向主管部門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并配備滅火器材和做好動火監控工作,焊割作業時還應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要”,動火后做到“一清”。
第十條 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執行收發、回倉登記手續,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照明必須使用防火、防爆的電氣設備。
第十一條 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組織消防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第十二條 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并專人負責保養、維修和管理。人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占用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不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三條 一切電氣設備必須由有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管理,電線殘舊要及時更換,電氣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不準使用銅絲或其它不合規范的金屬絲代替保險絲,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第十四條 禁止在宿舍內存放汽油、酒精(食用酒除外)、鞭炮、柴油、氧氣瓶、乙炔瓶、油漆、天那水、稀釋劑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 禁止在倉庫或禁煙區亂丟煙頭、火種;禁止使用燈炮取暖或進行燒香、拜佛等迷信活動。
第十六條 要遵守工棚防火“十要、十不要”管理規定。木材加工場的刨花、木糠要及時清理,木材要堆放整齊,留出消防通道,不準亂堆亂放;修理棚要注意防火,棉紗雜物不準亂丟,地上油污及時處理;定期清理宿舍周圍的易燃雜物。
第十七條 倉庫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規定。
第十八條 乙炔瓶和氧氣瓶不準同庫存放,儲瓶室通風要良好,電氣要防爆,庫房應張掛明顯的防火警示標志,配備充足、有效的滅火器材。
第十九條 嚴禁在庫房內吸煙或攜帶火種入內。
第二十條 使用氣瓶應安裝回火裝置、減壓表,氧氣瓶與乙炔瓶距離應大于5米,氣瓶與明火距離大于10米;氣瓶不要在太陽光下曝曬,不要與帶有油類物品或靜電接觸;搬運氣瓶不準滾地移動或撞擊瓶體。
第二十一條 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滅火器、消防桶等);并定期檢查,保證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條 當發生火警時,目擊者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并積極參加撲救工作。
第二十三條 滅火方法:可采用冷卻法、窒息法進行滅火。當電氣發生火災時,應先及時切斷電源后,采用不導電滅火器(如:干粉滅火器)進行滅火。
第二十四條 接到火警消息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滅火工作;搶險救災,人人有責,任何人都有義務參加搶險活動。
第二十五條 當火災蔓延較快、火勢較大,嚴重危及人員的生命安全時,撥打119火警電話,請求救援活動。
第二十六條 對消防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如: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積極參加搶險活動表現突出的;在消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項目部主管部門或安全生產部建議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將按照項目部《安全生產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造成嚴重后果的(屬小孩過失由監護人員負責),情節較重的、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所有員工每半年進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訓并進行考試,培訓時間為每年的二月份和七月份,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規、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公司配備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員工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2、宣傳教育培訓采取公司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等方式進行。
3、公司對新招入人員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與年度培訓內容相同,并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4、公司對所組織的培訓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備查。
5、消防安全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與安全部共同負責,人力資源負責制定消防安全培訓計劃,安全部負責培訓內容、授課和技能訓練。三、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定期防火檢查制度:
1、單位實行定期防火檢查制度,每月的最后一個周進行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參加,安全部負責通知,并做好防火檢查記錄。春節、元旦、“五一”“ 十一”等重要節假日的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
2、防火檢查的內容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防火巡查情況;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3、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4、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違章進入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違章使用明火作業、在禁止區吸煙等行為的;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5、各部門存在火災隱患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整改完畢后在檢查記錄上填寫整改情況,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安全部門,由安全部門安排人員進行復查。
6、公司每月召開會議研究通報防火檢查情況。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1、每日防火巡查由安全部統一組織實施,每日由專門人員進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每日至少巡查一遍。
2、生產期間的防火巡查每二小時進行一次,生產結束時對生產現場全面進行清查,消除遺留火種,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3、巡查的內容包括: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況;室內消防栓、水帶、水槍完好在位情況;消防栓、噴淋管道閥門開啟情況;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況;消防水泵等供水設備完好情況;火災探測器、是否被遮擋情況;滅火器在位、完好情況;應急廣播系統揚聲器完好在位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4、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5、防火巡查在巡查時應佩戴統一制作的上崗證。
6、每日生產結束,各工序人員負責打掃衛生,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災隱患。
7、生產結束后,對生產現場繼續進行兩次防火巡查。
8、主管人員應當每日在防火巡查記錄上簽字確認,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每周定期抽查、核查防火巡查記錄的情況。四、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存放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3、嚴禁在生產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4、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確保完好有效。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作
1、消防設施器材維護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具體由安全部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安全部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2、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部門歸口管理,各部門對本責任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3、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填寫保養記錄,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測,確保其正常使用。
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后進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5、滅火器至少每年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檢查。凡使用過和失效不能使用的滅火器,必須委托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更換已損件和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必須落實滅火器報廢制度,超過使用期限的滅火器予以強制報廢,重新選配新滅火器。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6、每兩年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進行檢查,修補缺損和防腐處理;每年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月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消防水泵每月啟動運轉一次并模擬自動控制啟動運轉一次;每月對全部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室外消防栓、室內消防栓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7、不準隨便動用火災區域報警器、自動噴水滅火報警閥等,發現損壞要及時報告。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值班管理人員應認真負責,堅守崗位。
2、消防值班管理人員應熟悉消防設施、器材情況,熟練掌握自動消防設施的操作規程。
3、公司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日常管理由值班室人員負責,其他各部門負責治安消防的人員配合管理。
4、消防值班管理人員應經常檢查消防設施、器材有無缺少、損壞等情況,并定期(每月一次)啟動各類消防設施運轉,檢查有無故障,發現問題(小故障)及時排除,重大故障應報安環部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5、消防值班管理人員如發現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被人為損壞,應立即上報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明肇事人,及時進行處理。
6、消防值班管理人員每年參加一次消防業務訓練,熟練掌握防火、滅火的技能。
7、如發生火災,消防值班管理人員應立即啟動消防設施,奮力滅火,并及時報警。七、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防火檢查、防火巡查、員工在工作中發現的火災隱患要按照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和性質確定專門的部門和人員及時予以整改。
2、能夠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由火災隱患發現部門或人員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3、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由安全部根據火災隱患整改措施、性質及分工,將火災隱患情況、整改措施和建議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書面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落實整改資金,確定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進行整改。
4、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災隱患,發現火災隱患的部門或車間人員有權暫時將危險工序停止生產或采取消除火災隱患的措施,督促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工作。
5、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并由安全部門進行復查。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6、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按照上述規定,確定火災隱患整改責任人負責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內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送火災隱患整改情況報告。八、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對用火、用電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生產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2、生產現場內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向公司安全部申請辦理審批手續,并安排在非生產期間進行動火作業。
3、動火作業必須落實現場監護人、監護器材,清除動火周圍和下面的可燃物,無法清除要使用鐵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進行分隔,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4、動火作業后,動火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及時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分別于動火作業結束后0.5小時、1小時、3小時內安排專人進行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進入正常生產。
5、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規范施工,接電時要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并報經安全部門同意,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6、所有電器設備的選型和安裝,線路的鋪設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選用必須由用電管理部門和安全部門檢查核準,由專門電工安裝,嚴禁亂拉亂扯電氣線路,嚴禁私自使用電器設備如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大功率燈具等。
7、用電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準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作到人走電斷。
8、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進行維修。
9、嚴禁在用電設備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10、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首先應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九、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演練制度
1、公司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結合演練實際情況,不斷完善預案。
2、演練時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確保安全。
3、演練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具體由安全部負責實施,確定參加演練人員、演練部位、演練時間。
4、演練前以班組為單位提前學習預案,落實人員分工和注意事項,演練分組輪流實施。
5、參加演練的人員必須按照演練的統一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的位置參加演練。
6、演練結束后,安全部門應填寫演練記錄,分析總結演練情況,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完善。十、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氣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至少每月一次進行檢查。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每年對所有電氣設施進行兩次消防安全檢測,及時發現和消除電氣安全隱患。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公司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人員方可離開現場。
8、電氣設備日常運行過程中發生的故障,管理使用人要立即報告,嚴禁帶病運行和私自修理。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精神、物質獎勵或考核加分激勵,視情給予100-300元獎勵:
1、認真履行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績的;
2、制止不安全行為,避免發生火災的;
3、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和撲滅初起火災,經確認避免了火災事故者;
4、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培訓教育,在消防技能、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獲得政府或部門消防安全獎勵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并在考核減分,視情給予10-100元罰款,并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待崗或解除勞動合同,并負責賠償損失;或由公安消防機構實施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交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1、職工消防教育培訓、志愿消防隊活動制度未落實、未按規定記錄的;
2、未簽發動火安全單擅自動火或動火未落實消防監護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損失的;
3、接到火災隱患整改通知不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
4、消防栓、消防水帶、水槍、接口損壞丟失或丟失后隱瞞不報的;
5、非火災情況下,未經申報審批,擅自將消防設施器材(包括消防栓、消防水帶)挪作他用的;
6、消防設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時上報更換或隱瞞不報、未及時恢復備用,尚未造成損失的;
7、消防栓、滅火器材周圍堆放雜物或未經同意變更位置的;
8、消防設施、器材未落實崗位定期維護保養,或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箱)衛生不潔的;
9、未經批準,擅自改動、拆除、停用消防設施,或故意破壞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損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不符合安全規定或未經批準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11、私接亂拉電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的;
12、在生產區或庫區吸煙或發現有人吸煙不加制止的;
1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擺放物品的;
14、不會使用滅火器材和報火警的;
15、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消防演練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員不如實記錄的;
17、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為。
(3)以上獎懲由安全科提出意見,經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后,報消防安全責任人簽發,由有關部門部門執行,并將輸情況報保衛部門。十二、專職和志愿消防的組織管理制度
1、公司建立由員工組成的志愿消防隊,接受公安機關消防部門的業務指導,志愿消防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管理。
2、志愿消防隊由各部門、班組的負責人和年齡18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的員工組成。
3、安全對志愿消防隊員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培訓和滅火疏散演練。志愿消防隊員要服從生產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根據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4、根據人員的變化情況每半年對志愿消防隊員進行調整、補充。
5、志愿消防隊員要熟悉防火、滅火知識、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適用的范圍,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火災撲救、組織人員疏散及逃生方法,火災現場的保護等。
6、認真貫徹執行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和勸阻違反消防法規和制度的行為。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
7、發現初起火災時,及時報警、利用滅火器材撲救初起火災、搶救生命、疏散物資、維護秩序、保護火災現場。當公安消防隊到達現場時,要迅速準確地提供情況,在火場總指揮的指揮下,緊密配合公安消防隊,協同作戰。十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人員聚集場所嚴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貯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2、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3、易燃易爆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貯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質分類、分開儲存,并設置明顯標志,注明品名、危險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性質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5、庫存易燃易爆物品垛與垛之間不小于0.8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8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1.2米。
6、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7、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