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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防火門的控制系統
點擊數:3980次 發布時間:2016年9月22日
防火門監控系統是監控建筑中防火門工作狀態的專用系統,屬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獨立子系統。近年來,隨著國家相關標準規范的頒布實施,防火門監控系統開始在工程應用中使用。由于對防火門監控系統工作機理的掌握及相關標準規范缺乏充分的理解,很多設計人員在工程設計過程中存在一定的誤區。筆者通過對相關標準規范的研讀,并結合多年的消防工作實踐,對防火門監控系統產品工程應用的現狀進行簡要介紹,并對設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解析。
防火門是指在一定時間內能滿足耐火性、完整性和隔熱性要求的門。防火門除具有普通門的作用外,又是建筑重要的防火分隔及防煙措施之一。為保證防火門防火分隔功能的發揮,2015年5月1日頒布實施的國家標準GB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6.5.1條規定:常開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行關閉,并應具有信號反饋功能。為保證防火門阻止煙氣擴散功能的發揮,GB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6.5.1條規定:防火門關閉后應具有防煙性能。由此可見,建筑中設置的防火門在火災發生時,除了要能自行關閉外,還要確保閉合到位。然而,從目前工程應用的情況來看,建筑中在用防火門的使用情況不容樂觀,普遍存在因防火門的閉門器、順序器等配件損壞,造成防火門無法關閉或關閉不嚴的現象。為了有效控制建筑中常開防火門的關閉,并監管所有防火門(包括常閉防火門)的工作狀態,必須設置相應的監測及控制系統對建筑中設置的防火門進行統一管理。
防火門監控系統工程設計中存在的誤區及對策
1.監控防火門的范圍不夠
目前,很多工程項目只對建筑中設置的常開防火門進行監控,確認火災后控制常開防火門關閉,并接收防火門閉合的反饋信號,而未監視常閉防火門的閉合狀態。
通過對工程項目中防火門應用情況的調研,發現因閉門器、順序器損壞而造成防火門不能正常閉合的問題比較突出。由于缺乏必要的監控手段,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不能及時掌握現場存在的問題,導致存在問題的防火門不能得到及時的維護,從而影響防火門消防效能的發揮。因此,在實際工程設計時,防火門監控系統的監控范圍應包括建筑疏散通道上設置的所有常開、常閉防火門。
2.采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器
替代防火門監控器實際工程設計中存在利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器替代防火門監控器的現象。
現行國家標準GB4717-2005《火災報警控制器》4.2條規定控制器監視的除火災報警、故障信號之外的其他輸入信號應作為監管信號管理。如果在實際工程設計中采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替代防火門監控器,常閉防火門開啟的故障信號應作為監管信號管理。國家標準GB4717-2005《火災報警控制器》5.2.6.2款規定,當有監管信號輸入時,控制器應在100s內發出與火災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別的監管報警聲、光信號,且聲信號僅能手動消除。由于實際使用的常閉防火門也是允許人員通行的,當采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監視防火門的工作狀態時,一旦常閉防火門打開,火災報警控制器應發出監管報警聲、光信號,而且此聲報警信號必須人為手動消音才能解除,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員將不斷處理聲報警信號的消音,嚴重影響值班人員的正常工作。國家標準GB29364-2012《防火門監控器》4.3.1.9款規定監控器應有防火門故障狀態總指示燈,防火門處于故障狀態時,該指示燈應點亮并發出聲光報警信號,聲信號的聲壓級(正前方1m處)應在65~85dB之間,故障聲信號每分鐘至少提示一次,每次持續時間1~3s。當開啟的常閉防火門閉合后,防火門的故障狀態消除,防火門監控器又處于正常監視狀態,故障聲信號提示音解除。也就是說,國家標準GB29364-2012《防火門監控器》中關于防火門故障聲信號的規定,是根據防火門監控系統特殊的功能需求確定的,更加符合實際工程應用的需要。
按照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產品架構的要求,消防聯動控制器只能連接與消防聯動控制相關的現場部件。由于常閉防火門的閉合信息不屬于消防聯動控制的范疇,消防聯動控制器不能連接用于監測防火門閉合狀態的監視模塊。如果在工程應用過程中使用消防聯動控制器替代防火門監控器,按照現行國家標準GB16806-2006《消防聯動控制系統》4.2.2.5款的規定,一旦常閉防火門打開,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的聲報警信號也需人為手動消音才能解除,同樣影響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的正常工作。
防火門監控器作為監控建筑防火門工作狀態的專用系統,其界面顯示更能直觀地反映防火門的使用情況,單一的控制功能可以實現對常開防火門的可靠控制,同時防火門監控器的專有功能更加符合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實際需求。因此,在實際工程設計中,應選擇專用的防火門監控器,而不能采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器替代。
3.防火門監控系統的選型不符合消防準入制度要求
部分工程設計存在未按型式檢驗報告中防火門監控器的配接要求配接防火門電磁釋放器、常閉防火門門磁開關及常閉防火門電動閉門器等現場部件的現象。
防火門監控器的性能檢驗是配接制造商聲稱的電磁釋放器、門磁開關或電動閉門器等現場部件完成的,在防火門監控器產品的型式檢驗報告中,對防火門監控器配接的現場部件均有詳細的描述。由于不同廠家生產的防火門電磁釋放器、常閉防火門門磁開關及常閉防火門電動閉門器電氣參數不同,實際工程中配接了未經檢驗的現場部件會影響防火門監控系統運行的可靠性、穩定性。因此,在實際工程設計過程中,應按消防產品準入制度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兼容性要求,根據產品檢驗報告的配接要求,選擇經型式檢驗合格的電磁釋放器、門磁開關或電動閉門器等現場部件。
部分工程設計中存在防火門監控器設置在現場,在消防控制室設置了未經檢驗或技術性能不滿足國家標準GB29364-2012《防火門監控器》的集中顯示裝置,集中顯示防火門監控器的工作狀態。國家標準GB50116-201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6.11.1條規定防火門監控器應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未設置消防控制室時,應設置在有人值班的場所。因此,在實際工程設計過程中,無論選擇的防火門監控系統采用何種系統架構模式,在消防控制室均應設置通過型式檢驗的防火門監控器,對所有的防火門進行集中監控,而不能采用其他裝置替代。
4.聯動控制邏輯編程的誤區
部分工程防火門監控系統的聯動控制邏輯編程設計得過于復雜,需要火災報警控制器與防火門監控器按照特定通訊協議通訊,并根據火災探測器的報警情況確定防火門關閉的范圍,給具體的工程實施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建筑中設置的防火門在火災發生時應能自行關閉,這是防火門監控系統聯動控制邏輯編程的依據,由于建筑火災發展趨勢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在確認火災后,應關閉建筑中設置的所有常開防火門,以發揮防火門防火分隔的作用。因此,在具體的防火門系統聯動控制邏輯編程設計時,建議采取以特定防火分區兩只獨立的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與一只手動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作為系統的聯動觸發信號,由消防聯動控制器向防火門監控器發出聯動控制信號,由防火門監控器聯動控制建筑設置的所有常開防火門關閉的聯動控制邏輯編程設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