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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建筑消防設施工的若干通病
點擊數:3599次 發布時間:2014年11月17日
摘要:建筑消防設施施工是建筑設備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筑物中一項必不可少的建筑安裝工程。隨著建筑物的高度和廣度的 不斷增加和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消防用水的安全程度、供水的可靠性和建筑物抗御火災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些除了在設計和材料設備選擇等方面外,很大程度需要施工安裝質量的保證。施工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建筑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從日常施工質量的監督檢查與工程驗收情況來看,施工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下面就建筑消防工程施工中若干通病進行分析。
關鍵詞:建筑消防設施 施工質量 通病 根源 對策
建筑消防設施施工是建筑設備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筑物中一項必不可少的建筑安裝工程。隨著建筑物的高度和廣度的不斷增加和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消防用水的安全程度、供水的可靠性和建筑物抗御火災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些除了在設計和材料設備選擇等方面外,很大程度需要施工安裝質量的保證。施工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建筑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從日常施工質量的監督檢查與工程驗收情況來看,施工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下面就建筑消防工程施工中若干通病進行分析。
1、主要存在的通病
1.1消防給水管網方面的通病
(1)消防給水管網試壓沒有按施工方案和規范要求進行。管網試壓分試漏檢修和強度試驗兩步進行。試漏是在常壓或稍起壓狀態下進行,而強度試驗分工作壓力和試驗壓力兩階段進行。目前有些工地只對管網進行試漏試驗或試驗壓力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這樣給系統的正常運行帶來了隱患。按照規范的要求,管網安裝完畢后,應進行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對于生活給水和消防給水管道,試驗壓力為管道工作壓力的1.5倍,并且不小于0.6MPa。強度試驗是管網在實驗壓力下10min,壓力降不大于0.05 MPa為合格。然后將試驗壓力緩慢降至工作壓力,經檢查無滲漏,則嚴密性試驗為合格。對于自動噴淋滅火系統。當設計工作壓力≤1.0 MPa時,水壓強度試驗壓力為設計工作壓力的1.5倍,并且不低于1.4MPa;當設計壓力>1.0MPa時,水壓強度試驗壓力應為該工作壓力加0.4MPa。水壓強度試驗是管網在實驗壓力下穩定30min,壓力降不大于0.05MPa為合格。而水壓嚴密性試驗應在水壓強度試驗和管網沖洗合格后進行,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工作壓力,穩壓24h,無泄漏為合格。
(2)個別工程存在將塑料給水管道用于消防給水管道,或者在建筑物內塑料給水管道與消防給水管道相連的情況。由于塑料管道受熱后強度降低,一旦發生火災,引起管道損壞,將起不到輸送消防用水的作用,無法及時控制和撲滅初起火災。塑料給水管道如果與消防給水管道連接,火災發生時,損壞塑料管道,容易產生泄漏,則不能保證消防流量和水壓的需要。因此在消防給水系統中應使用鋼管。
1.2 室內、外消火栓系統方面的通病
(1)室內消火栓安裝及壓力不符合要求。一是有些暗敷在磚墻內的消火栓箱洞口上部無設置過梁,受荷載作用下箱體變形,導致箱門開啟不靈。二是隨意改變消火栓箱底預留孔位置,而且用氣焊割孔,導致安裝后,栓口出水方向不能與設置消火栓的墻面成90°角;或者與周圍距離過小,造成消防水帶不能安裝至消火栓上或使水帶形成彎折影響出水量。三是對于建筑面積大、結構功能復雜的建筑物雖只滿足了最不利點消火栓水壓要求,而忽視了次不利點消火栓水壓要求。為增強此類建筑物消防給水的供水可靠性,應在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水壓要求的同時,還應考慮次不利點消火栓水壓要求。
(2)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安裝中,未嚴格按照標準圖集安裝在當地凍土層以下和室外消火栓栓體上未安裝泄水閥。另外因施工人員麻痹大意往往將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混淆,概念不清,造成兩種功能作用不同的設施相反安裝或重復安裝。
(3)消火栓箱及其附件出現問題。一是在二次裝修過程中消火栓箱被裝飾物遮掩,箱門四周的裝修材料顏色未與箱門的顏色有明顯區別;二是消防水帶與接口隨意扎接,接口處未安裝卡簧,導致試水時接口和水帶脫落。
1.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方面的通病
(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與驗收規范》中明確規定:管網安裝,當管子公稱直徑小于或等于100mm時,應采用螺紋連接,當管子公稱直徑大于100mm時,可采用焊接或法蘭連接,當管子公稱直徑等于或大于50mm時,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設置防晃支架不應小于1個;當管道改變方向時,應增設防晃支架。在實際工程中,為施工方便,公稱直徑小于100mm的管道經常采用焊接,大部分的工程管道不安裝防晃支架。
(2)感溫噴頭與周圍物體的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造成火災時由于噴頭與樓板距離太遠,感溫元件不能及時動作,延誤噴水時間而使火勢蔓延迅速;或者噴頭距周圍物體太近,而使消防用水噴灑不到其保護范圍的隱患存在。
(3)由于設計考慮欠周詳,部分工程噴淋系統甚至未設置末端試水裝置,部分工程噴淋系統的末端試水裝置安裝在公共走廊處,附近沒有排水管或地漏,造成在監督檢查時無法試壓或在試壓過程中流出的水無法從排水系統中迅速排走。
(4)當通風管道寬度大于1.2米時,噴頭未布置安裝在通風管腹面以下,并且在涂刷、粉飾天花時,將涂料噴灑在噴頭上。當發生火災時,系統不能及時動作或縮小了保護的范圍。
(5)水力警鈴未設置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的外墻上。當使用場所發生火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啟動后,所發生的報警聲響不能被值班人員或保護場所內其他人員及時發現,貽誤戰機,造成不必要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而且火災撲滅后不方便關閉水源控制閥和維修檢查。
(6)屋頂消防水箱的安裝不符合要求。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施工時經常忽視和未做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設施,無法滿足消防水箱應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的規范要求。另外隨意改變消防給水管的位置,未設置逆止閥,在給水管道上加設不必要的閥門和本來一備一用的消防給水管只設置一個,導致安裝后,無法保證正常消防用水量或發生火災時水箱不能及時供水。
2、存在通病的根源
2.1施工隊伍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高低不同。
大多數施工單位只注重經濟效益,對于建筑工程施工覺得只要基礎、結構等重要方面不出什么問題就可以了,而對其他建筑安裝工程隨意降低標準。再者,在消防設施工程施工方面缺少相應的人才,無法具備對消防設施監測時運用科學的試驗方法,技術先進、性能穩定的試驗設備及政治和技術素質好的,熟悉試驗方法和試驗設備并經過考核合格的試驗人員這三個基本條件,所以對此類工程的施工只停留于表面,而未作技術推敲和運用科學、統一的檢測和試驗方法。
2.2 建筑物管理單位對消防管理工作薄弱、思想麻痹大意。
任何消防設施應時刻保持正常的工作狀態,需要對系統各組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管理,以達到發生火災時能及時的控制和撲滅火災的目的。但在實際中這些管理單位未做到應有的每日檢查、季度試驗和檢查、年度檢查試驗和對火災自動報警裝置中的探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中的噴頭等消防設施的專門清洗、消防給水管道沖沙等工作,致使建筑消防設施自建好后就“一直沉睡”的現象時有發生。
2.3 各種管材和設備質量良莠不齊。
隨著各地不斷開發引進了各種新型的給排水管材,常見的有:薄壁不銹鋼管、銅管、PVC管、鋼塑管、PEX管、球墨鑄鐵管和鋁塑復合管等。新型管道材料的不斷改進,在施工中以次充好,不了解產品性能的問題日益嚴峻。另外在消防設施的施工中,追求設施設備的美觀,而未考慮設備的使用性能、可操作性和產品質量,顧此失彼。
2.4 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設施安裝設計、施工和驗收規范。
現今在施工安裝和監督檢查過程中,只能遵循原有的規范和相關的行業標準,如《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J50084-200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1-96)、《建筑給排水設計規范》(GBJ15-88)、《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2002)等。
3、存在通病的對策
建筑工程中存在的以上問題,充分暴露出建筑消防系統隱蔽工程安裝、調試、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不規范、消防產品質量無保障,消防系統總體功能不能滿足規范要求等問題。為此應當及時跟蹤建筑工程消防設施施工過程,堅決杜絕建設、施工單位不按國家消防技術規范和經批準的施工圖紙施工、擅自降低技術標準要求、改變消防設計等問題的發生,嚴厲整治建筑施工違規違章行為,防止埋下“先天火災隱患”。同時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3.1 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治理措施,突出重點,狠抓落實,講求實效,尤其要注意從“源頭”抓起,杜絕先天火災隱患的產生。
要督促建設單位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加強對分包單位的管理。從工程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等各個環節嚴格把關,確保安全,消除各類事故隱患。一是利用多種傳媒手段宣傳消防法律、法規,提高社會對消防工作的關注程度,營造社會“大消防”氛圍;二是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聯系和協作,使建筑工程在審批階段就開始接受消防部門的監督,凡是未經消防部門同意建筑工程,其他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從源頭上杜絕建設單位不報審、不驗收現象的發生。三是對社會單位的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舉辦消防知識培訓班,重點是《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學習,強化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明確應履行的職責,讓他們從內心上真正重視起消防工作。
3.2 相關部門應加強本地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現場的檢查工作。
對有關建筑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建筑安全管理體制不健全、建筑安全監督機構和監督人員職責不明確、建筑施工安裝不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等問題,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徹底扭轉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不嚴的現象。要加大執法力度,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實行嚴管重罰,定期檢查,對不按圖施工、擅自改變建筑結構、消防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停止施工并處以高額罰款,維護消防法律的嚴肅性。對已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通過的建筑工程,要做好日常的消防監督檢查,發現消防設施、器材損壞的要督促單位抓緊整改,確實使建筑消防設施在關鍵的時候能發揮作用。
3.3 大力加強消防設施檢驗中介機構的發展和各項消防產品的檢驗。
對于建筑物中的消防設施在工程竣工后的驗收中,驗收人員只能通過眼睛來看,充其量也只是現場做出水測試,看一下水壓和水量是否合格,無法來做深層次檢測檢驗。這就需要加強消防設施檢驗中介機構的建設發展,竣工驗收時可以利用該中介機構強有力的技術手段和檢驗設備對建筑物進行全方位的科學檢測,并出具相應的檢驗報告,促使建筑物內各項消防系統真正發揮起作用,提高建筑物抗御火災能力。另外,對于建筑物中所使用的消防產品,包括消防設備和管材,必須提供國家防火建筑材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和建筑材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合格的檢測報告,而且該報告在時間上應與最新發布通報的時間相符。
3.4 注重對施工從業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生產技術標準、施工現場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培訓。
首先應加強建筑工地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健全和責任的落實,規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加大安全防護的投入,讓施工從業人員從思想意識上得到重視。其次行動上應規范施工作業,嚴格按照各項安全操作規程作業,禁止隨意動火、動電。加大對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工程監理人員、建設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等人員的消防培訓,使他們成為技術純熟、消防素質高,提高建筑物安全可靠性的行家里手。
隨著建筑工程審批、施工、驗收的長效制約機制和消防技術法規的不斷完善,廣大干部群眾消防法律意識的日益增強,消防給水新型管道材料、生產工藝和消防設施設備的不斷改進,我們應不斷總結設計和施工安裝過程中的經驗教訓,完善和提高整體的安裝工藝水平,增強建筑物抗御火災的能力,力求為社會提供功能齊全、可靠、美觀使用的建筑精品。
參考文獻
[1]GBJ16-87,2001年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2] GB50261-96《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3]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消防局編《防火手冊》